“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发表于: 2018-03-20 点击量:
一、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京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聘在京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二)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三)应聘在京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北京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本条第(一)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办理
1.具体请登录“国家外专局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办理。(本系统也可通过国家外专局网站www.safea.gov.cn“在线服务,进行登陆。有关《外国专家证》的新办、转聘、延期、变更、注销等内容,请先登录系统申请,再按有关提示操作。首次登陆需要进行单位注册)
2具体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系统打印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3)中外文个人简历;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附有中文译本);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或外国专家入境后进行体检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6)聘用协议或合同;
7)护照复印页(本人及家属);
8)语言类教师提供丁TOEFL证书;
9)家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办公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陶然亭桥东北角),中国北京劳动力币场一楼大厅。电话:12333,6316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