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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 “海外高质量学术资源引进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 2025-03-28    点击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肯尼亚留学生及校友重要回信精神,做好新时期高等教育高质量对外开放工作,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我处拟在全校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海外高质量学术资源引进计划”,资助教师赴世界一流大学开展教学、科研等学术交流活动。本计划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期目标

参加本计划的教师需要在目标大学完成“引进一门课程、开展一项科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预期目标。

(一)完成至少一门完整课程体系的学习,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并取得目标大学认可的考试成绩。完成派出任务回国后,应于一学年内在所在单位组织一次交流活动,并将相关学习内容体现在教案、教学大纲、课堂,开设一门全英文课程等。

(二)完成联合申请国际科研项目、共同发表论文等科研目标。

(三)在完成课程学习和科研任务外,需主动与目标大学相关教授、院系交流互动,建立互信,讲好交大故事,传播我校校园文化,积极邀请其来我校访问,推动双方互访可能,切实推进与目标大学的实质性合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全职聘用的专任教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与目标大学有一定的合作交流基础。年龄原则上不晚于退休前36个月,在外期间应能够使用英语或目标大学所在国语言进行无障碍交流。

(二)申请时需明确拟引进课程的名称、拟开展科研的内容,及推进校际合作的具体形式(如推进校际互访、签署校际合作协议等)。

(三)申请人合作的海外大学或学术机构应为与我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的世界一流大学,原则上,近三年来应位于QS、U.S.News、THE世界大学排名或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或其学科位于QS、U.S.News、THE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或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前50。

申请人获批派出前须取得对方正式邀请信,由所在单位认定其排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邀请信中应明确工作语言,由对方合作教授或邀请单位签发,使用邀请单位抬头纸打印。非英文邀请信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申请人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回国后能够开设至少一门全英文课程。

(五)申请人在外期间需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完成交流任务返校后一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除学术任务完成情况外,还需包含促进双方合作关系发展的具体成效,以及对下一步深化合作的思路和建议举措。

(六)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奖教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5年;

6.已获得其它省部级、市级、校级同类项目资助等。

以上信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认定。

三、资助方案

参照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标准,制定资助方案如下:

(一)生活补助:是指在外期间的生活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参照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中高级研究学者标准(财科教〔2019〕6号文),制定以下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税前),在教师抵达国(境)外后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详见附件3)

(二)签证费:是指办理出国所需签证的费用,据实报销。

(三)国际旅费:是指从国内到目的国的往返交通费用(仅一次),须乘坐经济舱,据实报销。

资助期限为目标大学的一个完整学期(如一个秋季学期),不包括寒暑假或各类休假。

已领取补助的人员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交流回国的,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交流期间的生活补助。不得有在目标大学所在地生育、借故探亲、近亲属跟随生活、旷工旅游等行为,违者将被取消当年派出资格,并需返还所有生活补助。

四、申报、评审与派出管理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详述在外期间工作计划和预期成效,于4月16日前提交至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于4月18日前提交国际处。为均衡学科发展,每个单位每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国际处负责组织评审,会同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等相关部门,开展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开展一次评审。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名单将向全校公示。

(三)经学校审批,获得资助资格后,应严格按照学校批准时间按期派出、返校,原则上不予延期。如计划有变动,应提出新申请。逾期未归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评审本年度秋季学期派出的合作,预计2026年度派出的合作请于下一期申报。

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的同类项目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1684154

办公地址:友谊轩105办公室

电子邮箱:xinzh@bjt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派出申请表

附件2.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表

附件3.“海外高质量学术资源引进计划”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