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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项目

港澳万人计划项目

发表于: 2018-03-23    点击量:

a.项目内容

    组织港澳高校学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等,具体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交换学习、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

    项目时间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3个月(含)至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3天至3个月以内的项目。长、短期项目资助标准不同。

b.申报时间

    第一批:每年9月-10月;

    第二批:次年6月-7月;具体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c.合作对象

    香港地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

    澳门地区: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d. 资助方式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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