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期——“南海仲裁案
发表于: 2016-07-15 点击量:
Word of the Week---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词义解释】
南海仲裁案,即所谓“菲律宾控告中国案”(英语:Philippines v. China),或“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全称为“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仲裁案”(Arbit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背景资料】
菲律宾要求裁定太平岛美济礁等8个南沙岛礁的海洋地位(实际上涉及海洋管辖权,是反对中国在南中国海所主张的九段线)。该仲裁庭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成,登记在PCA的名下。仲裁一结束,该仲裁庭立刻解散。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做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词汇拓展】
所谓的仲裁(arbitration)是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参与仲裁的各方为arbitrators,进行仲裁的法庭叫arbitral tribunal,最后做出的裁决叫award,仲裁庭做出裁决可以用issue an award表示。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常设仲裁法庭):位于荷兰海牙的政府间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本身并不是法庭,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仲裁庭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冲突和争议。
Jurisdiction(管辖权):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的调整范围内,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仲裁庭无管辖权。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举行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Territorial issues and maritime delimitation(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在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
撰稿: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