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基本概念
28.为什么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目的是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借鉴其先进理念和经验,促进学校能力建设和我国教育发展,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1)国家层面
中外合作办学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和根本指导思想是,通过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与我国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管理思想和方法,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2)社会层面
丰富我国教育供给,满足了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增加了广大学生受教育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受教育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
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开辟“不出国留学”途径,节约了教育支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总体较出国留学低,中外合作办学使不出国留学成为可能。
(3)学校层面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一定数量高质量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在学科建设方面或强强联合,或以强带弱,在人才培养方面实现不出国的留学,显著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同时,利用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可以有效地提升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管理水平,有力地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
创新办学机制,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推动了国内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增强了办学活力,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主要体现在出现了新的办学主体—境外教育机构,新的运行机制与办学模式—中外合作,新的管理模式—多样化自主办学,以及新的投入来源—投资多元化。
29.中外合作办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如何定位?
(1)应充分坚持教育的规律性。中外合作办学必须坚持其教育的公益性和普通高等教育的组成特性,虽然存在特殊性,但在办学过程中仍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政策约束,尊重国内外文化的差异,遵守国家各级教育的基本质量标准。
(2) 应充分利用办学的特殊性。作为一种特殊的办学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教育管理、师资管理、学生工作、办学经费管理等诸多方面,引进国外优质的师资、课程、教学资料、仪器设备,以及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手段和方法等,在实践中大胆创新,为学校以教育开放促进改革提供机遇和空间。
30.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模式有几类?
主要有两种形式,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集中配置使用为特色的国际学院建制,和以学科划分为特色的专业学院建制。
国际学院建制是将相近的学科专业均纳入到一个学院管理;专业学院建制是在原来学科所在学院,部分专业以中外合作办学方式进行。
至于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学校的国际化水平、管理架构、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位等。例如,学校国际化水平高,就不需要将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集中于一个学院进行管理;学校管理架构中是否有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建设的行政和独立办公楼等物质资源空间,也是主要约束条件;如果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位是全面探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核心的办学创新,国际学院建制更适合;如果是改造现有的专业人才培养水平为主,专业学院建制较适合。也可是二者结合,共同完成教学。
3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校内管理模式有哪几类?
应结合学校的校情进行设计,基本上有国际处管理、教务处管理、国际学院管理、专业院系管理四种形式。
(1)国际处直接管理。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国际处的国际化资源统筹和配置优势,缺点是国际处不是教学职能部门,教学部分需单独协调,所以较适合项目早期和规模较小阶段的管理。
(2)教务处直接管理。与国际处管理的优缺点正好相反,优点是便于协调教育教学资源,缺点是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需单独协调,所以较适合项目早期和规模较小阶段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也较少。
(3)校内单独成立国际学院(或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直接管理。这是较多见的一种管理建制,可以充分发挥学院管理功能综合全面,发展空间充足的优势。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学院同名专业之间的资源需要有一定的协调。
(4)专业院系直接管理。单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专业所在系进行举办,优势是所需新投入的资源最少,对专业理解更强,更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缺点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和创新空间可能不充足,成果显示度不一定高。
32.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架构是什么?
管理架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中外合作办学者的代表、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主任、副主任各1人。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的,由另一方担任副理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改选或者补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在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中确定。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3.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有什么要求?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应当具有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34.中外合作办学的决策机制是什么?
中外合作办学为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院长负责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职工应依法建立工会等组织,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民主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还应依法建立相应的党、团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
35.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学生可以依法注册所颁发学位合作学校的学籍,获得注册学生应有的各项权利,包括:使用所在校区的设施和学习资源;参加有关学生组织等。
在办学意外终止时,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应该优先得到保护。
36.如何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就读学生的合法权益?
(1) 通过正常合法途径报考
第一,国家正规的学历教育一定是国家计划内招生;
第二,须通过高考途径正常录取,也就是说高考需填报志愿,且录取与否可以通过省级招办查询系统查到录取结果;
第三,须达到各省确定的各批次类型录取控制线。第四,计划外自主招生的情况,也要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确认后报考。凡是打出“不要成绩可以读本科”“二本成绩可以读一本”旗号的,需十分慎重报考。
(2) 查验身份注册
就读颁发境外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学生,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所获境外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如届时查不到本人的相关信息,则所获境外学位证书将不予认证。此外有一些项目其实就是留学预科班,根本不是学历教育项目,对此,考生一定要了解清楚。
37.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师如何聘用?
通过外方派遣、中方派遣、国际化招聘三个渠道解决。
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聘用来自三个渠道,即外方大学派遣在聘教师,中方大学派遣在聘教师,中外合作办学直接通过国际化公开招聘教师。外籍教师的聘用应遵循我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38.聘用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职工的最低条件是什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中外合作办学直接通过国际化公开招聘教师条件要求应不低于外方办学者其本校的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
39.中外合作办学的外籍师资如何管理?
原则上,中外合作办学的所有教师的工作要求应该一致。对于所有外籍教师,应按照我国外籍专家来华访学、或来华工作程序办理聘请或聘用手续。如是来华工作,还应符合我国外国人在华工作所应履行的劳动法规和纳税法规。
40.如何管理具有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资产?
除协议约定的外方投入资产和所享有知识产权外,办学收入购置的资产均为中方学校的资产。
除协议约定由外方办学者在办学筹备期投入的有形资产可以归属外方外,招生开始后由办学收入购置的资产均属于中方办学者。办学正式开始后,由中外双方共同投入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办学协议约定其归属权。
在办学终止后,除以上允许的协议约定资产归属外,其他办学资产均属于中方办学者。
41.中外合作办学的知识产权涉及哪些问题?
办学筹备到运行过程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归属权益的划分和享用。
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投入,谁享有;双方按比例投入,双方按比例享有。
办学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名称、商标、人才培养计划、课程大纲、讲义、参考资料、实验数据、发现成果、论文、论著、教学电子资源、管理系统等。
42.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风险主要有哪些?
中外合作办学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国际合作风险、学术管理风险、国际政治和经济风险、师生流动风险等。解决风险的基本思路为预防为主,依法解决。
(1)财务风险主要是因为中外合作办学成本较高,中外院校各自有经济利益,在办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资金支出及可持续问题。
(2)国际合作风险主要包括中外两校由于国家的教育体制、管理机制、教育理念、意识形态、文化和语言差异等造成的合作过程中的意见冲突,以及双方各级管理人员更替造成的管理问题等。
(3)学术管理风险主要指中外国家教育法规中关于招生标准、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学术要求等方面的差异造成教学管理问题。
(4)师生流动风险是指中外师资、学生双向流动过程中造成的管理和安全问题。
(5)国际政治和经济风险是指国家间政治经济冲突,对合作办学造成的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者要充分认识到,与传统办学相比,中外合作办学出现各类风险事件的概率明显要高,而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主要是靠积极制定各种工作防控措施进行预防,一旦出现问题,则立即启动预案进行解决。
43.中外合作办学日常涉外管理工作有哪些?
外籍教师的引进手续及在校工作的管理、待遇、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国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外国学生来华学习与生活管理,办学资金支付外方院校的办学成本等。